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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受害者的求助

辽宁-本溪 06-03 15:05  悬赏 20  发布者:吴业凯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交通肇事受害者的家长,孩子刚刚念初一,保险公司在赔付范围内确定了赔付标准,肇事方100%责任;但精神损失费,药物超标准费用,康复器具费,以及孩子今后的学习,工作,身体的发育等等不可预见因素,这些保险公司称不在赔付范围内,该向肇事方索赔。我已经决定起诉,维护自身权利,该怎么做?请帮帮忙给以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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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3 15:09
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确实不包括上述项目,应该直接向肇事者索赔,由其自己承担。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部分。
回复时间: 2010-06-03 17:50
赔偿项目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费、护理、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含康复器具费),金额只要不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12200元的,全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办法再由肇事车方承担。委托专业律师办理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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