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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正合普惠 小额贷款不合理!!

广东-深圳 05-29 14:18  悬赏 0  发布者:邓永航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深圳正合普惠贷款3.7万元实到帐,月还2340元,还款周期两年24个月。现已还了6个月。想第七期要一次结清,发现合同本金却是5万(到账才3.7万), 还需还一次性给37600元。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可以不还了么 ? 有什么后果? 求法律专业人士答复,如果打官司,该如何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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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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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5-29 16:32
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
回复时间: 2018-05-29 16:06
超过银行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
回复时间: 2018-05-29 19:31
超过银行年利率24%的部分无效。 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5-30 07:06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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