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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2月18日对方起诉离婚,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

江苏-南京 05-31 13: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2017年2月18日对方起诉离婚,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10月9号我去法院了解案情时被告知已经判离婚。已公告方式。
12月份我写了一份再审申请书到中院,中院转案到地方法院。2018年2月5日地方法院驳回我的再审,理由是,判决书多次送达被拒收。
原卷宗所没有回执记录投寄记录或拒收记录我也没有接到任何电话。
求助你们,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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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5-31 13:52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8-05-31 14:01
具体什么情况?建议详谈,采取下一步措施
回复时间: 2018-05-31 15:45
这是可以直接起诉来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8-06-01 09:52
可以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8-06-01 12:30
按照你的说法,我的意见是:可以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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