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龙宇涛  李波  
已解决问题

房子是否可以居住,是否能得到权利?

 11-26 16:29  悬赏 0  发布者:saintw……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密云县 回答:(9)
我6岁的时候,我母亲带我改嫁到目前的这个家庭。当时改嫁的条件是:我的继父提供一处房产(农村的平房),并且我的母亲和我的姥姥还有媒人都到了我的继爷爷那里,更改了房产证(房子是我的继爷爷的,当时只是媒人用笔在证书上改成我继父的名字,因为农村人都不知道要过户),随后就把这个事情放下了!
 随后我母亲登记结婚!但是上个月我继父肝癌过世,现在我这个继爷爷却要赶我们母子出门,因为这个房子产权证已经“还是”他自己的名字了!但是我和我母亲已经在这个家庭生活了近20年,并且已经形成事实!!
但是我那个继爷爷又去世了,好像有遗嘱,如果遗嘱赠予了他某个子女,那么这个子女是否有权利将我母亲驱逐呢?谢谢!
 问一下,现在想要回房子,主要不是钱,就是一口气!!老人说话不算话!当初的条件就是房子,现在却出尔反尔!!并且媒人过世,但是媒人的老婆还在!媒人的老婆愿意作证并且已经出具了证人证言!!并且村里的人都知道这个事情!!
 能不能要回房子!!
 同时问一下,如果起诉的话,是到乡镇级别的法院起诉,还是到市级法院起诉??那个效果好?? 问题补充:请告知该官司能否答应!!
要确定几个问题
1,这个是不动产,合同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我这个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附加赠予!
2,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时间;
3,我的证人证言效力是否足够??不够的话找到原房产证是否可以增加效力!

谢谢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6时31分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手写更改无效。
我的补充: 2012-11-26 16:31
1,这个是不动产,合同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我这个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附加赠予!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赠与并没有实现,可以随时撤销,你母亲对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
我的补充: 2012-11-26 16:32
2,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时间;
诉讼时效为2年,但对于赠与来说,赠与人是随时可以撤销的,你不能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强行赠与。赠与必须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所以对于你方来说压根也不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我的补充: 2012-11-26 16:33
,我的证人证言效力是否足够??不够的话找到原房产证是否可以增加效力!
可以使用证人证言,原房产证也不是登记在你母亲名下的,更不是登记在你继父名下,该房产还是归爷爷所有,不是你继父遗产,你母亲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追问:

那我母亲是否有居住权??现在继爷爷立遗嘱,如果遗嘱过户给他某个子女,这个子女有权利驱逐我母亲吗?

回答:

房屋产权登记在爷爷名下,归爷爷所有,你母亲要居住的话必须要经过产权人同意。
你爷爷是有权利对该房屋作任何处理的,该房屋更换产权人后随时可以要求你母亲腾房,爷爷也有这样的权力。

追问:

但是我母亲已经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了20年,这不是一种默许行为吗??而且是因为有个前提条件,我母亲必须再婚给我继父,我母亲才到这个房子里居住的!如果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来看,我母亲的再婚不是白白被人欺骗了吗??我母亲的再婚条件对方根本没有履行啊!

回答:

当然不存在默许行为了,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只要房产没有变更你母亲就没有任何权利,法律从来不认可默许。
至于你母亲和你继母结婚并不是爷爷将房屋过户给你母亲的强制性条件,现在房屋产权还是归爷爷所有,你母亲要居住必须经过爷爷同意。

追问:

我继爷爷已经去世了,他已经不能开口说话了,是不是不能进行驱逐了??他也不能将我母亲赶走吧?

回答:

房屋成为爷爷的遗产,其继承人可以要求你母亲腾房。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回答:

和本案没有可比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6 16:37
您好,可以主张相应的居住权,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回复时间: 2012-11-26 16:43
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回复时间: 2012-11-26 17:13
您好!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你看看大队就产权的登记是什么?如果你母亲是产权人对方是无权要求你们出门的,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建议来电咨询,田野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前的相关证据材料,为您做出更全面、精准的解答。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26 17:21
您好,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26 17:25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回复时间: 2012-11-26 17:27
如仍不明白可面询律师。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26 19:55
赠与人在过户前有权撤销赠与,虽自行改了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但仍属于未过户。
追问: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我查阅了资料,看到这个案例与我这个很相似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请律师评判一下!

回答:

没打开,但不影响你这个案件的认定,你这个应该适用合同法第186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将有助于你理解合同法第186条。

追问: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这个是指婚姻夫妻之间吧??而我家这个房子是我继爷爷口头赠与我继父的,不是婚姻关系!

同时复制 网址 //www.sxrb.com/sxfzb/qiban/1236871.html
到浏览器就可以打开和我类似的案例了

回答:

夫妻之间尚且如此,何况公婆与儿子儿媳之间了

回复时间: 2012-11-26 20:24
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山西太原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50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061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4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54
安徽 合肥
人气:283387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7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