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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是否符合法律

 11-26 19:18  悬赏 0  发布者:1963mn……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在刑事案件中,因对方年龄不够16周,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承担民事责任,在一审中被告对公安机关做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未履行举证义务,一审判决对方不服一审判决。被告上诉二审,在二审中还是提出鉴定,还交了鉴定费用。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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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6日 19时42分
答:可以补充鉴定。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特殊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全面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6 19:26
你好:合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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