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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清洁阿姨受伤

广东-深圳 11-27 10:17  悬赏 0  发布者:马小姐198…… 给我留言  回答:(7)
公司雇佣了个54岁的清洁阿姨,入厂时签订了劳动合同。前几天打扫洗手间时不慎摔倒,手腕骨折,现在家休息。目前公司支付医药费1000元。因起超过50岁无法购买社保,所以全部都是公司支付。想咨询下,在阿姨伤好后,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不违法,还有这个“伤好”是如何界定的?正所谓伤筋动骨一百天,何况老人家,公司要这样无期限的支付每月工资直到完全康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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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1-27 10:39
1,你们可以与阿姨协商确定,首先要认定阿姨与你们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追问:

请问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不同

回复时间: 2012-11-27 10:21
伤以医院界定,以工伤赔付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2-11-27 10:59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最好,只给经济补偿即可,否则你司要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
追问:

为何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呢?

回答: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支付双倍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2-11-27 12:09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雇佣关系以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追问: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标准啊?

回答:

赔偿项目以及计算方法均和工伤损害赔偿大相近庭,参考律师三楼的标准

回复时间: 2012-11-27 12:30
一、这位阿姨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二、公司应当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需要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
三、建议委托律师和这位阿姨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27 14:26
协商解除为好
回复时间: 2012-11-27 22:26
一、这位阿姨和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劳务关系,解除劳务合同不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只可能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
三、建议和这位阿姨协商解决,委托律师能更大的维护单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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