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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湖南-怀化 06-04 11:57  悬赏 20  发布者:home_1…… 给我留言  回答:(3)
1、女儿抚养的问题:女儿一岁后母亲就去广东打工了,半年的时间女儿生病不问不管,我打电话给她不是关机就是不接,到她娘家问她母亲,结果她母亲说要离婚只要女儿。问:我也想要女儿怎样做才有利于我争取女儿的抚养权?
2、财产问题:结婚后父亲为我买了套房子户主是我父亲。问:我妻子有权分房产吗?
3、离婚时我需要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吗?
4、如果我先去法院起诉是否对我不利?如果不利我要采取怎样方法才能争取对女儿一切权利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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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4 12:01
孩子依法应由于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对方支付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主张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向法院起诉谁先提出来没有什么不利,主要应考虑谁主张谁举证。
回复时间: 2010-06-04 12:03
1.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按照所述案情,应当由您抚养比较合适;您应当证明你个人的财产能力、照顾孩子能力等等;
2.该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所有,你妻子无权分割;
3.法律不承认亦不保护所谓的青春损失费,无须赔偿;
4.谁先起诉并不会导致不利后果,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回复时间: 2010-06-04 12:38
同意楼上律师观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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