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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男孩12岁,课间期间在学校玩耍时不小心踩到别的同学的手

黑龙江-齐齐哈尔 06-08 1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家男孩12岁,课间期间在学校玩耍时不小心踩到别的同学的手,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想问问怎么处理,学校方面有责任吗,并且是误伤,对方受伤同学也说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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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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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08 10:23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4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6-08 10:23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8-06-08 10:58
如果就赔偿协商不好,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6-08 10:22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追问:

当时也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并且我们双方家长第三天才知道这件事情,对方家人也没有告诉我们这个事,现在过去半个多月了,对方家人说孩子手筋断了,在医院做手术,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想问问怎么处理,学校方面有责任吗,并且是误伤,对方受伤同学也说不是故意的,并且事发时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具体是怎么回事我们也不太清楚,现在怎么办

回复时间: 2018-06-08 10:33
你们负责赔偿即可。当然不是故意的。。。故意的,人家父母没这么好说话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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