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李晓航  缪和照  
该问题已关闭

退休后高级政工师(国家认可的),为什么不能和其他高级职称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

湖北 11-27 18:09  悬赏 0  发布者:xiwugg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武钢国企退休的职工,很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情况。我从事职教工作多年,颁发有有教师资格证,后来被党组织调到政工岗位,并经过严格评审获得高级政工师职称,这次在落实中央63号文时,负责人员说其他高级职称都可以按高级职称落实工资待遇。但唯独高级政工师职称无效,这合法吗?
高级政工师的评审是依据国资委的文件执行的,由省里专业职务评定部门评审发证的。
国资委的相关文件可以在百度用“国资委通知做好央企政工职称评审工作”搜到 。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28 10:05
建议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6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852
广西 柳州
人气:7132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