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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精神疾病学生的在校安全责任协定

北京 06-11 14:50  悬赏 0  发布者:xingla…… 给我留言  回答:(8)
在读研究生被确诊为“幻想妄想状态”,可能有精神分裂症,但是尚未确认。学生承认自己有过幻想、幻听和血腥暴力想法,常常恶意揣测别人,并且已多次与室友、导师有过矛盾,有过过激言论,拒绝接受导师的学业指导。学校考虑到学生本人精神状态无法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并且如果继续在校从事科研学习,会因压力过大加重病情,建议学生休学治疗。学生及家长均抵触此建议,学生坚持认为自己已恢复正常,不需休学治疗,而家长尊重学生意见。这种情况下,学校首要考虑是维护学校师生安全,并且如果学生和家长执意留校并发生意外,校方的合法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学校的底线是要求学生在校外租房,由家人陪读,并且一定程度上限制学生接触学校师生,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学生和家长接受,是可否签署有约束力的责任认定协定,重要条款包括哪些?如果学生和家长拒绝,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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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6-11 14:53
你好,协商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8-06-11 15:16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6-11 14:56
双方协商吧。
回复时间: 2018-06-11 17:17
你好,需要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8-06-11 18:14
协商解决 好
回复时间: 2018-06-12 08:49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如有不懂可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59
协商解决为好
回复时间: 2018-06-25 20:58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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