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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后违约金赔偿问题

 06-14 01:10  悬赏 0  发布者:latino……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17年毕业的毕业生,17年7月份入职广州一家公司,公司给我培训了2个月左右,当时签的是试用期合同,已过试用期,已经解除那份合同;9月份签了另外一份海外派驻合同,合同写明需要海外(南美智利)任职满三年,中途辞职属于违约,需要赔偿公司损失(培训费用、机票、签证费用等)10万元的违约金,我现在在海外工作后9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要我赔偿这笔10万的违约金,但是公司合同写明的每个月基本工资1895元(这是广州市最低工资要求)加上津贴和加班工资6105元,合计每月8000元,但实际上每个月公司都扣押我2000元作为保证金,我知道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想问问在这个不合理条件下,10万元的违约金成立吗?我如果辞职是否需要赔偿这笔违约金?违约金是否合理?且我发现我签署的合同是非洲安哥拉合同的模板,即在员工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条例写的是:“乙方自觉遵守安哥拉国家的法律、法规…”、“乙方享受安哥拉当地的法定节假日…”,可是在工作地方一栏标明的是南美洲智利,我也的确是在智利工作,所以这份合同的条例其实是沿袭了安哥拉的合同,是公司另一个工作领域,这样的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应吗?即实际工作地点和合同规定条例不符?另外,我是18年6月中旬向公司提出的辞职,合同法有说明劳工的合法权利,即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方便公司做人事的调整,现在公司老板直接拒绝了我的辞职申请,要我呆半年以后再辞职,请问这又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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