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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问题咨询

四川-自贡 11-29 00:01  悬赏 0  发布者:sczg 给我留言  回答:(3)
【法律求助问题咨询】姐姐为了感谢妹妹曾经帮自己带大了孩子,把自己家的一套房子三分之一产权无偿赠送给妹妹个人作为她的个人财产,房子其余三分之二产权由妹妹一家按照2007年当地市场交易价付给姐姐一家。两家商量不签书面合同协议,暂不办理房产过户相关手续(房产证交给妹妹家保管),要办理过户前先在协议中写明三分之一房产属妹妹的个人财产、三分之二房产属妹妹家婚后的共同财产。现在,妹夫、妹妹两人可能面临离婚,他们有小孩两个,请问如何做才能保障妹妹的最大利益?(注:他们是2007年前结婚并已有小孩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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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9 09:10
如果有协议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即可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29 09:34
你好,如果没有办理过户,也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该房屋仍属于姐姐所有,建议现在姐姐以赠与的方式单独赠与妹妹并办理公证,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29 10:32
你好!还没有办理过户的、也未签订协议的,房屋任在姐姐名下、属于姐姐所有。他们离婚时不存在分配该房屋的问题。
如需法律帮助、有疑问的,欢迎来电或预约来所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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