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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

湖南-长沙 11-29 11:06  悬赏 0  发布者:hztg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在2011年2月购买一套房产,2012年3月份接到收楼通知书,但发现房屋有部份地方需要开发商整改,经过几次整改,10月份经本人与开发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收到物业通知来领取房屋的钥匙,但物业管理处称管理费要从3月份收到收楼通知书起计算,请问物业管理这样收取管理费合法合理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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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9 23:59
不合理。物业费要从依法验收交付后方能收取。
回复时间: 2012-11-29 12:36
这个需要和厉害的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1-29 14:55
不合理,应当从交房之日起计算。
回复时间: 2012-11-29 19:14
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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