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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是集体土地自建房临街面,建于2002年,证件齐全,合法,一楼门面对外出租十多年

山东-青岛 06-17 13: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是集体土地自建房临街面,建于2002年,证件齐全,合法,一楼门面对外出租十多年。政府于2017年以棚户区改造名义来征收,没有征地公告因补偿太低,没有谈成。我房子对面是政府安置房。一楼门面12600一平米二楼安置房4600一平米,政府给我货币补偿,4000一平米。问他们合法吗?由于没有谈成,与今年2018年以自来水公司扩建名义来征收,同样也没有征地公告,因补偿太低,没有签字,拆迁办的说如果不签字就强制执行,请问他们合法吗?我需要怎么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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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6-17 13:44
这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追问:

那你的意思是可以强拆喽。

回复时间: 2018-06-18 12:42
这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8-06-20 16:20
这是可以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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