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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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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咨询

 11-29 22:05  悬赏 5  发布者:huang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律师:您好,我是深圳市一家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员工,本月驻上海办事处撤掉后,我即离职。但公司拒不发放上月工资,协商无果。另外,由于公司是深圳的,上海这边只是办事处。并未在上海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经咨询无法在上海进行劳动仲裁!只能去深圳仲裁!但我手上有公司的一批货物,我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及以前的正常费用报销后,会如数归还货物!请问:我的这一做法是否违法?是否构成“非法侵占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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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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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29日 22时17分
你好:
    这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的手段,在欠薪范围内可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杨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29 22:29
1、你的这种做法不妥;
1、建议尽快和公司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1-30 11:02
在欠薪范围内可以,1,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另外索要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2-11-30 11:12
你好!这是劳动维护自身权利的一种手段,但是应当在欠薪、应报销费用及离职补偿金额范围内,如大量超出,则涉嫌违法。
回复时间: 2012-11-30 11:40
建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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