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离婚调解

 11-30 15:04  悬赏 5  发布者:chen6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13)
今天去金山法院交离婚起诉书,通知我必须先参加调解中心的调解,调解不成才正式立案,请问这个诉前调解是法院必经程序吗,可以不调改到庭审前调解吗,大律师们,急求回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上海-徐汇区]
  • 李军律师
  • 电话:18917186208
  • 408255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11月30日 15时30分
你是想离婚的话,就去试试吧。说不定就成了。立案后第一次开庭想离婚成功还是很难的
追问:

李律师,请问,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一审法院还有可能判决不离吗

回答:

双方都同意离婚,约定好婚后财产,直接去民政局就行了。。。

追问:

财产债务分割无法达成一致

回答:

那就起诉让法院来判决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准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30 15:12
——离婚案件先行调解。
回复时间: 2012-11-30 15:12
可以。建议你和调解法官沟通
我的补充: 2012-11-30 15:16
可以,建议你和调解员沟通
追问:

律师,请问,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一审法院还有可能判决不离吗

回答: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调解离婚,不需要经过庭审

回复时间: 2012-11-30 15:17
法院通知你去调解的时候你可以不去,他们就会立案了。不过,调解去也也可以的,有可能就调解成功了
追问:

律师,请问,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一审法院还有可能判决不离吗

回答:

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都同意离婚,法院没有理由不判离的。对于财产分割,法院会一并判决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宜。若需帮助可来电或者预约当面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1-30 15:19
婚姻案件必须先调解的。
回复时间: 2012-11-30 15:27
必须先行调解的,不过你也可以不去,就自然立案了。不过去调解一下没有坏处。
回复时间: 2012-11-30 15:40
你好:
    离婚案件调解是必须先进行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调解离婚了。
回复时间: 2012-11-30 16:00
双方协议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办理
回复时间: 2012-11-30 18:05
你好,离婚案件需要先调解,但不是调解不成才立案。
回复时间: 2012-11-30 18:56
离婚案件调解是必须先进行的。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直接调解离婚了。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30 19:39
现在离婚案件基本上要诉前调解。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1-30 20:22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12-01 08:24
不是,这些法律之外的程序目的是为了增加法院调撤率和结案率,但却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浙江金华
上海浦东新区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084
湖南 长沙
人气:542617
山东 东营
人气:25295
河南 郑州
人气:530704
福建 莆田
人气:53999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7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