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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北京 12-02 19:51  悬赏 0  发布者:葬情2012 给我留言  回答:(11)
您好,律师,下面我起草了一份协议书,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生效,还有什么不妥之处,请修正。多谢,现介绍一下甲、乙、丙的关系。甲方是丙方的父母,乙和丙方是夫妻关系,乙方是女方,丙方是男方,房屋产权是甲方,此房屋是农村宅基地房。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翻建,因乙、丙为主要出资人,现由乙、丙感情破裂,丙方提出离婚,现将房屋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座落************的房子要拆迁,拆迁后所得的补偿款和房屋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在房产证登记时其产权为甲、乙、丙三方共同所有,甲、乙、丙三方各占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具体细则如下:
1、拆迁后,所得到的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归乙方所有,如不能合理分配恰好的房屋面积,遵循多退少补原则,折合值按当前市场价计算。
2、拆迁后,所得补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从领取拆迁款30日内一次性给予乙方。
二、甲、丙两方自愿做为补偿,拆迁后无条件赠与乙方房屋和拆迁款,甲、丙两方终生不得撤销、违约和反悔,如违约,需按当前房屋市场价折合人民币给予乙方,本赠与条款自签定之是起生效。如遇小产权,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甲、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房产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而乙方所得房屋具有自行处置权得,甲、丙方无权对其干涉。
三、由于丙方提出离婚,在没有拆迁之前,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共计20万元。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以下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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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2 19:54
由于丙方提出离婚,在没有拆迁之前,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共计20万元。该约定的条件是无效的
追问:

为什么呢?

回答:

离婚是婚姻法规定的,双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不能以离婚设定条件.还有其他条款也存在无效约定的问题.另外,离婚是双方的协议约定,必须明确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等

追问:

那以什么方式可以追加经济补偿呢,我们婚前五年,婚后七年,共同营造出资出力经营这个家庭,现在离婚为什么不能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呢。

回答:

应聘请律师起草离婚财产协议,以免利益受损.

回复时间: 2012-12-02 20:01
您好,具体细节,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2-12-02 20:03
离婚协议应当是夫妻两个人,不能涉及第三人。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协议。
你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2 20:06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签字的,不能涉及其他人。
回复时间: 2012-12-02 20:14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12-02 20:15
你好:最好与律师见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2 20:15
您好,离婚协议是夫妻两个人,不能涉及第三人。详情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12-02 22:00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02 22:42
离婚协议是夫妻两个人,不能涉及其他人。
回复时间: 2012-12-03 09:22
建议到律所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2-03 23:41
关于财产的约定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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