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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却要被公流我该如何面对?

 06-06 05:48  悬赏 25  发布者:飞翔的天空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泉州 回答:(2)
我是属于一个公办教师,后被调到一个民办学校工作,先后与学校连续签定了四次合同,现第四次合同期为五年,现为合同的第二年。现在因学校生源少的问题,而需要分流一部分老师,此时把我分流,请问我是否有权拒绝或有权要求赔偿?(注:分流就是把我放到教育人才中心,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工作,但这样安排工作,一般都是较差较偏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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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6月06日 07时23分
公办教师应当是事业编制,有关问题由教育局决定!应当服从。否则,也只能接受人事部门的其他安排!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是很清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6 07:34
要顾全,大局,无权要求赔偿。
评论者:飞翔的天空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7-16 20:46
还不是很清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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