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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甲等医方次要责任,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想直接起诉?

河北-廊坊 12-02 22:26  悬赏 0  发布者:结核菌 给我留言  回答:(1)
经产妇凌晨12.30分入院待产,接诊医生进行产检,未做B超检查,也未叫家属提交产检B超单,即诊断为头位临产,办理入院手续。至4.50宫口开全,进入产房,此期间进行3次检查未发现异常,也未给予任何建议,即行人工破膜,发现是臀位,告知家属产妇乏力,叫家属进入产房帮助产妇用力,后因胎头难以娩出加腹压持续20余分钟,5.30分胎儿娩出,有心跳92次每分,阿氏评分1.立即给予抢救持续至6.13分心跳停搏,放弃抢救。经市医学会鉴定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次要责任。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想直接起诉(距申请再次鉴定时间只有十天),不知道起诉过程中是否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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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3 11:18
起诉后应做医疗过错鉴定。
立即封存和复印全部病历!!!
重要提示: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
我专打医疗损害侵权官司,如有意向需要我代理案件可将全部病历;
复印后邮寄或扫描后发电子版给我,免费审核、评估案件胜诉把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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