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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强占3个小组的土地,于2003开始把田地变鱼塘。
广东-汕尾 07-03 11:15 悬赏 0 发布者:284347…… 给我留言 回答:(1) 关于水西(原名宰狗湾)土地权归属
存在异议的补充说明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附城镇水西位于附城镇后寮村、洋心墩村间,该地原名“宰狗湾”,面积约300亩,目前被附城镇荣港村委会占有,但我后寮村村民小组和洋心墩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一致认为该地当属我两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理由如下:
“宰狗湾”即水西,也是现在的水西农场,解放前我后寮村、洋心墩村民祖祖辈辈就在这片土地上耕种,是养育我们两村子子孙孙的一方热土!解放后,海丰县政府将该地分给我两村长期使用耕种,并给我们立下由时任县长王学信签名,加盖海丰县政府打印的水西土地契约(详见附属证明材料),这契约我们保存至今。在文革十年期间,荣港大队不顾我两村民耕种、谋生,在违背我两村民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将水西耕地办成“四类分子”学习班,时任书记林妈康、大队长林甲乙带大队成员,强行把我们村民种的一大片绿油油的农作物全部毁灭。当时蔡就恩、郑学甲、郑瑞庭、陈谭文、林孝等两村村民进行理论反抗,认为该土地是两村民小组村民赖以生存的集体耕地,不能用于办学习班。1967年底,学习班解散,我们两村的村民才如愿回到水西原地继续耕种。可是好景不长,1968年底,荣港大队时任公安员余家强以要办“四类不法分子学习班”为名,又再次强行把我们村民种的农作物全面毁灭,暴力制止村民耕种,当时城东镇新江大队渡头围村民陈献遇(现可以作证)跟我们借地种的农作物也被毁灭。实际是为了办水西农场(从1969年至1981年)。1982年水西农场解散后,两村村民再次耕种水西原耕地,可是不到两年,也就是1984年,荣港大队强行把水西耕地承包给本村郑学甲、蔡礼东及联安黄智嵌、季龙作为农业培养种子基地。1984年后,我们两村村民要求进行耕种但一次又一次受阻。1985年,荣港大队乘机强行将该地承包给林君泳耕种及养三鸟。期间林君泳又联同荣港管区转租给陈智勇。随着社会进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县好多地方土地以前被他人或单位占用的,都根据提供土地契,依法依规进行解决。所以,我们两村两村村民蔡漫、蔡尧、陈贵波、陈寿东、林夏南在2003年向荣港大队提出要收回水西土地使用权,时任书记柯金平(可以作证)答复:“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按程序进行诉求进行解决。”故我们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帮助我们解决多年来的困扰。
后来得知陈智勇又转租给陈细代期间,陈细代将水西耕地全部挖作鱼池,并将池土卖给人烧砖,我两村村民于2010年进行阻挠,认为这是破坏我两村耕地的行为。在阻挠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陈细代当时报警,随后警察和当时附城镇驻村干部郑向金(可以查证,还有陈寿东,蔡悦武,蔡木波,林君珠,郑军等人证)到现场进行解决,平息纠纷。经过此事后,2010年我村民蔡木波、蔡宝城等立即向附城镇政府国土所递送关于水西耕地权属存在异议的材料(可以查证)。
当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更重视了,全国各地都实行土地确权,海丰县也在去年开始实行农村土地确权。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决心通过合法手段拿回属于我们两村的水西土地使用权。2017年8月我们两村向县国土局提交了相关确权资料,同年11月份县国土局在荣港村委贴出公告,但是该公告贴出后即被村委撕掉,所以我两村村民全然不知,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没有异议。后来我们到国土局地籍股咨询,得到的信息是水西土地权属已判给后洋两村,由于荣港村委少数干部煽动部分群众伪造假证据作为异议。恳请相关部门查明证实,归还后洋两村水西耕地所有权,后洋两村村民子孙后代感激不尽。
村民小组签名:
存在异议的补充说明
海丰县国土资源局:
附城镇水西位于附城镇后寮村、洋心墩村间,该地原名“宰狗湾”,面积约300亩,目前被附城镇荣港村委会占有,但我后寮村村民小组和洋心墩村民小组全体村民一致认为该地当属我两村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理由如下:
“宰狗湾”即水西,也是现在的水西农场,解放前我后寮村、洋心墩村民祖祖辈辈就在这片土地上耕种,是养育我们两村子子孙孙的一方热土!解放后,海丰县政府将该地分给我两村长期使用耕种,并给我们立下由时任县长王学信签名,加盖海丰县政府打印的水西土地契约(详见附属证明材料),这契约我们保存至今。在文革十年期间,荣港大队不顾我两村民耕种、谋生,在违背我两村民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将水西耕地办成“四类分子”学习班,时任书记林妈康、大队长林甲乙带大队成员,强行把我们村民种的一大片绿油油的农作物全部毁灭。当时蔡就恩、郑学甲、郑瑞庭、陈谭文、林孝等两村村民进行理论反抗,认为该土地是两村民小组村民赖以生存的集体耕地,不能用于办学习班。1967年底,学习班解散,我们两村的村民才如愿回到水西原地继续耕种。可是好景不长,1968年底,荣港大队时任公安员余家强以要办“四类不法分子学习班”为名,又再次强行把我们村民种的农作物全面毁灭,暴力制止村民耕种,当时城东镇新江大队渡头围村民陈献遇(现可以作证)跟我们借地种的农作物也被毁灭。实际是为了办水西农场(从1969年至1981年)。1982年水西农场解散后,两村村民再次耕种水西原耕地,可是不到两年,也就是1984年,荣港大队强行把水西耕地承包给本村郑学甲、蔡礼东及联安黄智嵌、季龙作为农业培养种子基地。1984年后,我们两村村民要求进行耕种但一次又一次受阻。1985年,荣港大队乘机强行将该地承包给林君泳耕种及养三鸟。期间林君泳又联同荣港管区转租给陈智勇。随着社会进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我县好多地方土地以前被他人或单位占用的,都根据提供土地契,依法依规进行解决。所以,我们两村两村村民蔡漫、蔡尧、陈贵波、陈寿东、林夏南在2003年向荣港大队提出要收回水西土地使用权,时任书记柯金平(可以作证)答复:“你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按程序进行诉求进行解决。”故我们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帮助我们解决多年来的困扰。
后来得知陈智勇又转租给陈细代期间,陈细代将水西耕地全部挖作鱼池,并将池土卖给人烧砖,我两村村民于2010年进行阻挠,认为这是破坏我两村耕地的行为。在阻挠过程中,双方产生矛盾,陈细代当时报警,随后警察和当时附城镇驻村干部郑向金(可以查证,还有陈寿东,蔡悦武,蔡木波,林君珠,郑军等人证)到现场进行解决,平息纠纷。经过此事后,2010年我村民蔡木波、蔡宝城等立即向附城镇政府国土所递送关于水西耕地权属存在异议的材料(可以查证)。
当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更重视了,全国各地都实行土地确权,海丰县也在去年开始实行农村土地确权。因此,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决心通过合法手段拿回属于我们两村的水西土地使用权。2017年8月我们两村向县国土局提交了相关确权资料,同年11月份县国土局在荣港村委贴出公告,但是该公告贴出后即被村委撕掉,所以我两村村民全然不知,但这并不代表我们没有异议。后来我们到国土局地籍股咨询,得到的信息是水西土地权属已判给后洋两村,由于荣港村委少数干部煽动部分群众伪造假证据作为异议。恳请相关部门查明证实,归还后洋两村水西耕地所有权,后洋两村村民子孙后代感激不尽。
村民小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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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82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03 11:48
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追问:
具体怎么主张?官场的推诿、踢皮球,百姓举步维艰。
回答:
你们可向所在省纪检委和监察委书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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