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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是善意取得的吗?

四川 07-05 11:30  悬赏 25  发布者:331425…… 给我留言  回答:(4)
男方携带女方所有的证件信息,带着小三将房屋背着女方买卖过户给第三方,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后,女方现向有关部门申请收回房屋,请问第三方是善意取得吗?会对第三方造成损失吗?
问题补充:
夫妻共有的产权,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擅自携带女方证件信息,伙同小三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在办理过户程序中,小三携带女方证件冒充本人并冒充签字将房屋过户给第三方,而第三方并知情,且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该房,现女方向有关部门申请收回此房,请问这样会对第三方造车损失吗?第三方算是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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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05 11:40
需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回复时间: 2018-07-05 12:02
您好,属于善意取得
回复时间: 2018-07-05 11:40
不属于善意取得。女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
回复时间: 2018-07-05 12:11
冒名顶替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第三方的损失,可以基于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或基于不当得利返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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