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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

江苏-南京 07-05 13:48  悬赏 20  发布者:baitux……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好
现有一问题请律师帮忙看看如何解决

坐标    :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
问题    :非同一经济体内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屋无法办证
问题简述:行政村下属三个自然村分别为 A村 B村 C村三个自然村分别属于各自同一经济体,我门家于1992年A寸户口去B寸买房,购房协议 见证人 早期的土地使用证都在,只是土地使用证上没有过户还是原先户主名字,户主早已在本村重新购买了新的宅基地,现在想把房屋和宅基地证件搬出来,但是村委会以非同一经济体内居民不得买卖房屋的条款,不能办理相关证件,想问下各位律师有没有办法可以解决此事,我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及房屋,只是禁止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同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亦可看出,法律并未禁止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及其上房屋,只是通过对转让人不再审批宅基地的方式制约以转让宅基地牟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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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05 21:12
同一行政村,应该是可以的
追问:

郭律师好
目前当地是以行政村下属的自然村为独立划分依据
我很想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法律条文是否能够作为反驳依据呢

回复时间: 2018-07-06 14:32
应该是可以的   ..
追问:

闫律师好
目前当地是以行政村下属的自然村为独立划分依据
我很想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法律条文是否能够作为反驳依据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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