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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婚夫共同购房并已交首付,办理按揭途中被退回申请,现需更名为未婚夫一人的名字,但开发商要求收取更名

广东-广州 12-05 17:48  悬赏 0  发布者:miuzi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由于本人情况特殊,非常恳望各位大律师能给予我专业意见以解决扰事,万分感谢!
  本年11月我与未婚夫二人名字购入一套房产,由于当时我名下已拥有一份父亲继承给我的房产(该房产分别为6个人拥有,我继承了父亲的六分之一的份额)。因我们希望能以首套房的条件购入该套房并申请公职金贷款,当时该房产的律师所告知我们,我与未婚夫可以二人名字购入该套房产,只需办理贷款申请人为未婚夫,我不作贷款申请便可以作为首套房产受理。但因初签定购房协议时只登记了我未婚夫一人的名字,我们按照律师的意见,将名字改为我们二人的(这是第一次改名),最终我们以二人名字签定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交了三成首付。但时隔三周后,房产的律师所竟告知我们申请被退回,声称是由于政策突然改变的原因,还给出我们两个方法:1、转回商业贷款;2、转名(第二次)。但他们竟然说转名还需要交1万元的更名费给开发商。我们得知十分气愤,该方法是律师建议我们操作的,现在他们竟然就以政策改变了把所有的责任推翻,之前也根本没有提及过如果此方法行不通需转名并交更名费。律师所还表示由于我们本次属于第二次更名,所以必须要收取更名费。但问题是我们的两次更名都是因他们而起的,现在最终责任则全部让我们来承担,我们认为十分不合理!现想咨询律师,开发商收取此更名费合理吗?根本没有明文规定的费用应支付吗?难道律师所就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吗?
  还望各位能给予我们明灯,好让事情得以解决。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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