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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问题补充

 12-05 23:17  悬赏 20  发布者:总是问题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2)
离婚后知道对方隐藏家庭财产,起诉到法院,对方是外地人,在对方的法院审理案件,很简单的案件,证据都有,在开庭的当天,对方恶意反诉我方隐藏财产,(其实没有的事情,而本人是开庭的当天接到的反诉,本人觉得就是反诉也应该在取证期间提出来,而法官却说是举证时间)这样后来因这个原因又开庭审理了一次,总共开庭审理了两次,说是要下判决书了,但是今天接到了对方法院的开庭审判传票,而时间却是接到传票的下牛,开庭审判时间是上午,觉得对方法院法官这样做,很有问题,我该怎么着呢?第一次传票标明是开庭,第二次是开庭审理,第三次是开庭审判,这有出别吗?一个案子还能开三次庭吗?还j是到外地去,而第三次定的时间还让我去不了,我现在该怎么追究法官的责任呢?法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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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06日 01时15分
首先、第三次如果是开庭神力而不是宣判的话,你未到庭的责任只能归结于法院。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即便审理了,也可以要求再审。

其次、第三次如果只是开庭宣判,你不论什么时候直接去领判决书即可,注意把签收判决书的时间写到实际领取判决的那天。

最后、建议最好还是带上几次传票和律师见面,让律师仔细分析其中的问题与猫腻。有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6 10:12
情况不一样答案可能不一样,请来电话详细说明情况,帮你收集证据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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