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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归属

重庆-渝中 06-07 12:21  悬赏 5  发布者:rememb……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甲)于2005年全额购买房屋一套,产权证上原先名字只有甲一人,2009年3月结婚,在乙的要求下于2009年8月将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改成与其妻(乙)共有,产权各占50%,现乙要与甲离婚,该套房产的产权归属能否全归甲所有。注:甲在房屋交易所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在写房屋产权更改登记申请时,注明了在甲乙婚姻关系缔结期间乙方拥有该套房产50%的产权,现甲乙双方离婚,甲方是否能重新拥有该套房产的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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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7 12:59
夫妻财产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0-06-07 13:20
夫妻财产一人一半
回复时间: 2010-06-07 18:42
个人觉得有点搬头 这个案子 可以去试一下 尽管机会不大  也不是一点希望也没有
回复时间: 2010-06-08 08:46
按照你们的约定各占50%
回复时间: 2010-06-08 18:25
本案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个人认为所附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甲方能重新拥有原房产的全部产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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