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金融证券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朱建宇  王景林  
该问题已关闭

网贷

广东-东莞 07-13 21:49  悬赏 0  发布者:葛云峰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叫葛云峰,2017年在“信美分期”的“小美钱包”借了1000元,开始没有偿还能力,后面又记不起这个平台的名称。所以导致逾期。
  昨天,收到“信美分期”的短信提示,说我欠了6800多元,对于欠款我一直想还,只是不记得平台的名称,才不知道怎样还。但现在这个数字实在太大了,毕竟我才借了1000元本金,逾期六个月。我想向你们咨询一下,从法律层面说,我要还多少,或者,我要处理这件事比较妥当。谢谢!
葛云峰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7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3 21:53
按合同约定的还本金和合法利息,利息超过年利率24%以上部分法律不支持。
回复时间: 2018-07-14 12:59
按合同约定的还本金和合法利息,利息超过年利率24%以上部分法律不支持。 如有需要可以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7-15 10:1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网贷平台/出借人/催收机构存在骚扰、侮辱、威胁、恐吓行为的,你可以(委托律师)直接要求对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方情节较重涉嫌违反治安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或涉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殴打等情节,可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42、43条,对催收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刑法》第238、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追究催收人员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责任。涉嫌黑社会组织犯罪的,追究相应责任。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寻找更多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河南周口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7825
广东 广州
人气:3928955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59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