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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农转非政策办理转非后应有转非后的待遇

河北 12-07 07:45  悬赏 0  发布者:贾学霞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计生专干,从1970年8月-1984年5月在乡卫生院的计生小分队担当全乡计生技术工作,八十年代后各级政府成立了计生专门机构,在1984年5月,按河北省招工文件我从计生小分队转到乡政府成立的计生技术服务站任四术员。被聘后填的第一张表是河北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和我同年聘用的乡妇联主任、团书记、乡财政所工作人员我们的身份同是聘用制干部,现他们都是国家公务员身份,和我同年聘用的同事们也都转工。县计生委在转工上暗箱操作至使我多次被顶替而失去转工机会。1996年2月按国发(1993)41号农转非文件办理转非后的当年无偿转让了我三十年经营权的土地,在转非的第三年也是劳动法实施的第四年又无故辞退我的工作,此时我的连续工龄已29年,我用29年的青春奉献和艰辛付出近到退休时却被剥夺工作权,又因转非而失地彻底切断我生活来源,为国家的计生事业拼搏一生最后被剥夺了生存权。为自己应得的退休待遇我诉求多年,属地不解决无奈我进京赴省,因此惹怒了县领导对我采取非法手段拘留、拘禁、关押。由于长期的精神压抑和极大的精神打击,至使我的身体受到不可挽回的伤害。现我属于啥人?是农民被剥夺了土地经营权?是工人年近退休时被剥夺工作权?为自己公平的待遇诉求所遭来精神上、身体上的极大伤害我已难以忍受,我只请求国家计生委对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负起应有的责任,责令基层计生委有错必纠,还一名基层计生工作者应有的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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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7 08:34
应有转非后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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