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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已过十年旧案,传销激情杀人,有办法减刑或者辩护不?

 07-16 13:54  悬赏 20  发布者:mingyo……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26)
时间:2009年
过程:男小李与女小王,恋爱关系,后分手.09年小王以做生意为由邀请小李来其所在城市,下榻一小旅馆二层.第二天小王带小李去听课,小李发觉是传销后,借故回旅馆收拾东西准备从二楼跳下逃离。准备逃跑过程中,小王抱住小李并大喊呼叫楼下的同伙【房间只有其二人】,小李急于逃脱用随身携带小刀多次刺小王导致其流血过多而亡,小李从二楼跳下后被传销同伙【女姓】抓住【小李交代是其自愿放弃逃跑不是被抓,法院没有采信】.法院判决为:“因受害人骗其传销,因怨恨故意杀人,无期徒刑”.【注:受害人颈部有伤,不致命;当事人瘦弱,据狱警反映当事人精神可能存在障碍;】,当事人已经服刑10年,希望能够减刑,从轻处罚,是否有机会?
问题补充:
我说的上述过程已经是除了证人证词外的判决书的全部案情。再往细说,就是受害人中刀数目了,真的没什么要补充的了。在这里问问题的目的,希望委托有才华的律师,找到处理这个问题的切入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7月16日 14时48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本案刑事判决已经生效,且申请再审的期限已过,如果对判决不服,只能进行申诉;申诉是否成功,须结合该案的全部案情判断。如果申诉成功,法院会依法改判;
二、小李作为服刑人员,可以通过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认真改造,争取减刑;
三、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7-16 15:28
补充:一、根据你所述的基本案情,就本案而言,无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的规定,都有可能判处死刑(可能性较大),但本案的受害人自身有过错,法院在量刑时在充分考虑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而判处无期徒刑,因此,法院的量刑并无不当;
二、如果小李坚持以申诉的方式要求重新审理判决的,成功的机会不大;
三、如你所述,“据狱警反映当事人精神可能存在障碍”,建议你们申请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确有精神疾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且小李已被减为有期徒刑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二、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感谢回复。

回答:

您好,不客气。

追问:

律师,假设申诉成功,重审。判定为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为标准,受害人过错为前提,是否有机会取得轻判?

回答:

您好,有机会重新量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1.回答最早,最详实. 2.引用法律条文适当.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7-16 14:07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7-16 14:55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查阅法律并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先从案件的基本情况给你作出分析。
  案件客观情况来说,当事人是有罪的,并非无罪。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没有错误。量刑上来说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并未过重。
  从程序上来讲,启动再审程序,所需要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从实际情况出发,已经服刑10年,与其通过再审轻判上去费很大精力,希望很小。还不如从减刑上去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3、由于法律规定,无法争取假释,只有争取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自我评估下,是否有充足的理由再审立案,觉得想争取下也可以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习总上台后已经严打减刑。不好整了,新老减刑政策 相差 3年左右。

回答:

没办法,只能说相比之下,减刑比再审容易些。再审立案都不一定能成立。

回复时间: 2018-07-16 15:05
这样的问题,你是很难在这种公开平台上获利你想要的答案的。
追问:

感谢回复。

回复时间: 2018-07-16 15:27
可以争取减刑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6 15:29
你好,保存证据,及时报警解决。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追问:

同样都是九年义务教育 为啥你这么优秀

回复时间: 2018-07-16 16:47
可以委托律师争取
回复时间: 2018-07-16 16:50
可从防卫过当入手申诉。
追问:

是啊。我也是这么想的。本来是一个逃脱人身监禁控制的过程,结果演变成了怨恨故意杀人的情节。小李的不反抗也许就是天津李文星,反抗就成了如今的阶下囚。难啊!但是从小李的年龄,作案工具和受害者受伤部位和已经导致的结局来看,从逃脱传销的过程中孤立出来,就是故意杀人,证据确凿,难啊!

回答:

应该综合考虑全部情节,不应选择部分情节判决。如果当初没有认定防卫过当,现在还是有可能申诉成功的。

回复时间: 2018-07-16 16:55
可以处理,委托书
追问:

感谢回复

回复时间: 2018-07-16 16:59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8-07-16 18:53
您好!根据您说的案情,可以分两种思路来处理:
1、申请审判监督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您认为案件审理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卷宗研究处理,其中“当事人精神可能存在障碍”也是一个可以处理的思路。

2、通过《刑法》规定的减刑情节进行处理: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到您!
追问:

感谢细致的回复

回复时间: 2018-07-16 18:59
可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入手。
回复时间: 2018-07-17 07:50
根据上述案情,无罪。
追问:

受害人都不在了,不可能无罪。生命无价。

回复时间: 2018-07-17 08:45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7-17 09:36
最好委托律师处理,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材料
回复时间: 2018-07-17 09:42
可以申诉处理,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7-17 10:11
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7-17 12:34
根据你的描述,我的观点是已经服刑10年如果走申诉的路子话,很难且行不通,目前最好的切入点就是从精神障碍这一块,去申请鉴定,确认精神是有存在问题,争取减刑然后保外就医
追问:

谢谢回复

回答:

你可以看看其他律师的意见,然后综合一下去找当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8-07-18 10:11
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的。
回复时间: 2018-07-19 12:28
建议带上材料来律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8-07-19 21:44
你这个,从实体上没办法,从程序上才能突破。必须委托律师查阅全部案件,你在网上叙述的全是实体。没有一句是程序上的内容。也就是说律师应当从辨认、鉴定、勘验等方面入手。建议你在当地委托律师仔细阅卷后,再看分析。
追问:

意思是 从这些情节来看申诉可能性为0? 需要在程序上 鉴定物证违规之类的事情上才有可能?

回答:

对的,如程序有问题,会启动再审程序,全案重审,再作罪轻的辩护,就好办了。
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有疑问,请留言。

追问:

从我的描述来看,罪轻辩护成功可能性有多少?受害人颈部有伤【此处是判故意杀人罪关键】,腹部几十刀。

回答:

从你描述上看,辩护成功可能较大,关键是要启动再审程序,需从程序入手。

回复时间: 2018-07-20 07:19
从正当防卫的角度入手。
回复时间: 2018-07-20 07:37
如果是减刑只需要在监狱中好好表现
回复时间: 2018-07-20 09:20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必要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回复时间: 2018-07-20 15:08
可以依法争取从轻的。
回复时间: 2018-07-21 11:08
答: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在刑罚执行期间具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时,可以减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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