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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动迁共有人补偿问题

上海-徐汇区 12-08 21:46  悬赏 15  发布者:liusum…… 给我留言  回答:(6)
私房产权人爷爷,已经故世16年。现在户口里为我家3人。父亲兄弟姐妹有6人,于16年前家庭协议并签字,说放弃继承权由父亲一人继承。现在房子面临动迁,应动迁组的要求,每个人作为房屋共有人签署拆迁委托书。再告知每位兄弟姐妹动迁事宜的前提下,再次拟定了协议书同样确定说每个人放弃继承权,由父亲一人继承。由于与动迁组交流对动迁方案不接受,动迁组威胁说再不签字,对于多产权所有人的问题很麻烦,要是所有人有一个人跑到动迁组去闹,就不能签动迁协议了。要是最后上法庭要求强拆。所有的子女都要到场,只要一个人再提出异议。那么原来家庭形式签署的协议书是无效的。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可信 ?这种家庭成员内部人员的协议。都有具体的日期签名,是否有法律效果。如果上法院判强拆这种情况,要求每个人到场的情况下,在利益面前要是有一个人再次反悔,是否法院会认为该协议无效,而根据所有产权人共同均分动迁所得款项 ?动迁组还因为是多产权人的关系,昨天去谈时说有一笔钱以户为单位分给共有产权人相当于每个人发个小红包,今天再去他们说经领导讨论,既然原来的产权人已经死了,这笔给共有产权人的钱也自然没有了。这种说法是否合理?还有迁动迁协议要求先交房卡,选好动迁安置房并签字后再谈货币部分的补偿是否合理?期盼解答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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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8 21:49
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回复时间: 2012-12-08 21:47
你好已经回答过该问题
追问:

刚才不是很具体,我把要问的信息再补充全

回答:

你咨询别人吧

回复时间: 2012-12-08 21:49
协议有效。不合理。不合理。
回复时间: 2012-12-08 23:15
你好:
    既然签订协议,协议有效。如果该房屋具有产权人,且没有进行产权变动的话,产权仍然登记在你爷爷名下,那么,从法律性质上讲,对外仍然你爷爷是产权人,由于你爷爷去世,发生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均由继承权,虽然签订协议,但该协议未经司法或公证确认,动迁组要求与所有继承人签署协议并未违法。
   至于你说到的红包,需要看拆迁的政策,这个不好置评。
   至于要求先交房卡,再谈补偿,程序上没有如此操作的。
回复时间: 2012-12-09 08:00
你们家庭成员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2-09 10:34
你好,1,根据你所述情况,你们已对产权有约定,别人均放弃产权,因此别人不会再有权益。2,第二,签订拆迁协议前,通常应该就补偿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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