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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收养的孩子我能要回来和定期见孩子吗

河南-焦作 12-08 23:45  悬赏 0  发布者:可怜天下父母……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丈夫今年六月份收养了一名刚出生的男婴孩子现己半岁了没有正规的收养手续孩子一直是我在照顾,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妈妈的名子是送养人的名子爸爸是我丈夫的名子,孩子户口落在了我丈夫的户口上了,本月的七号我跟丈夫离婚了离婚协会上写的是没有孩子,请问,我现在还算是孩子的妈妈吗?我能不能定期见孩子或者是把孩子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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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08 23:47
你好,你不能定期见孩子或者是把孩子要回来。
我的补充: 2012-12-09 15:06
你好,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你和孩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既不是孩子的生母,也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
追问:

但是我为了孩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了 不能再生养了 再说了送养人指明是送与我们二人抚养 即使现在离婚了我就永远不能见孩子了吗 不再是他的妈妈了吗

回复时间: 2012-12-09 10:29
应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回复时间: 2012-12-09 10:39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追问:

离婚后我是净身出户 我现在在娘家住 离婚后的我还是孩子的妈妈吗 我可以要求见孩子吗

回复时间: 2012-12-09 12:18
可以起诉要求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2-12-13 15:05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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