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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配

新疆-乌鲁木齐 12-08 23:48  悬赏 0  发布者:edifie…… 给我留言  回答:(3)
有兄弟姊妹4人,其中两人凑钱给父母买的房子,房产证的名字写的是其中大哥,请问如果父母去世后,其他两姐妹有没有权力参与这个房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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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8 23:50
根据《民法通则》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如果其他兄弟姐妹有证据证明支付了房款,则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回复时间: 2012-12-09 08:50
房屋所有权人以登记为准,换言之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因此,不能作为父母遗产处理,该房产于两姐妹无关。至于其中两人购房出资,最多算作借贷,保存好相关证据,适当时可主张返还本息。
回复时间: 2012-12-09 14:55
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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