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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矛盾

江苏 06-08 10:19  悬赏 10  发布者:luhui1…… 给我留言  回答:(7)
在学校因为手机充电发生矛盾(我没有辱骂和威胁他),他先动手打我的,把我的眼镜打掉在地上(本人500+度数看不清楚),后来我们扭打在一起,不注意把他鼻子打骨折了,后来我发现他流血了,便先停了手,并告诉了老师带他去治疗。这件事我该付多少责任?这算正当防卫么?
问题补充:
他先动手,难道说遇到这种事情,我只能被挨打么?(他的医疗费要我全部承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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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8 10:23
可能构成轻伤,满16周岁的话,可能涉嫌犯罪了
回复时间: 2010-06-08 10:23
这是互相斗殴,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简单的说就是你把他打伤了,则你赔偿他的损失,他把你打伤了,他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0-06-08 10:25
你好 首先 你们都应当是未成年人 在本事件中不会承担过多责任
你们的这种情况 个人认为各付50%责任 赔偿对方一半的医药费即可
回复时间: 2010-06-08 10:44
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民事责任来看,双方对此次打架都负有一定责任,属于混合过错,双方应该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如果对方鼻子骨折构成轻伤以上,那可能还涉嫌刑事责任,最好在学校内部协调消化掉。
回复时间: 2010-06-08 12:35
双方都有责任。他的医疗费你可以承担一半
回复时间: 2010-06-08 12:41
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你要负担他的医疗费
回复时间: 2010-06-09 17:02
您好!
   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158508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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