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利厚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李某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孙某的债权?为什么?

新疆-乌鲁木齐 12-09 11:54  悬赏 0  发布者:7haobe…… 给我留言  回答:(5)
王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李某借了10万块钱,购买了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2年,利息为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倍。两年后,眼看还款日期将近,而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无力可图,王某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因此不但收不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了,李某向王某催要,王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给李某。后王某在拍卖家中财物时,正好有朋友赵某想买电视机,因此王某想反正拍卖后的钱要还给李某,索性送个人情,就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他,而这台电视的正常市场价格为8000元。其间,王某放弃继承权。
两个月后,经核算共拍卖了6万元。李某得知王某以较低的价格把一台电视机卖给了赵某后,要求王某把已经卖了的电视机收回,重新拍卖。而王某和赵某均不同意,于是李某诉到法院,请求法院认定王某和赵某之间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电视机,以冲抵债务。此时,王某的另外债权人孙某得知后,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王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务。李某认为自己向王某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孙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15:41
债权之间通常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优先谁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12-09 11:57
债权之间通常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优先谁的问题。
追问:

粟律师 那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合同呢?

回复时间: 2012-12-09 12:00
债权之间通常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优先谁的问题。
追问:

那么 李某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王某和赵某的买卖合同?

回答:

如果不属于善意,可以要求撤销

追问:

好的 明白了 谢谢王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09 12:15
你好:应当先起诉解决
追问:

好的 知道怎么解决了 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2-12-09 16:36
可以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西桂林
山东东营
山东聊城
浙江金华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30
广西 桂林
人气:92210
山东 东营
人气:26360
山东 聊城
人气:200389
浙江 金华
人气:222802
辽宁 锦州
人气:441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