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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协议有效性

北京-东城区 12-09 22:08  悬赏 0  发布者:bkln20…… 给我留言  回答:(7)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一次起诉离婚出的是判决书而不是调解书,没有判离,判决书也没有提到作为证据的A份内容“如离婚,怎样怎样分割财产”、B份内容“因不能生育或外遇,一方提离婚则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相关协议无效。请问第二次以家庭暴力、婚前认识时间短为由起诉离婚,不要求庭审调解而要求出判决书,A份、B份财产协议作为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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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09 22:09
您好,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12-09 22:13
作为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12-10 08:58
A份、B份财产协议作为证据在财产分割时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12-10 08:59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13
无效。。。。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面谈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3
你好,有效。
回复时间: 2012-12-11 12:44
您好!作为证据在分割财产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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