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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锅店内服务员与玩耍的小孩不慎碰撞烫伤了小孩

湖南-永州 12-10 09:50  悬赏 0  发布者:LNJ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我是店主方,经营羊肉火锅店。昨天,一个5.6岁的小孩在店内蹦跑玩耍,在拐弯处与本店方发生碰撞遭二级烫伤。小孩家长电话要求店内赔偿1万多,发过来一个银行帐号。
请问,店主方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如果协商未成功,我方该怎么维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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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
  • 高飞律师 VIP
  • 电话:18629037091
  • 1461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1
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则不用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3
等待对方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554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0 16:21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0 09:51
协商不成 可以 要求对方起诉解决
 对方明显也有过错 可以减轻你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03
孩子家长有一定责任,你们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确定各自责任的承担比例!
回复时间: 2012-12-10 10:17
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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