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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黑龙江-牡丹江 12-10 18:41  悬赏 0  发布者:如花齐 给我留言  回答:(1)
是这样的,我8月24日租了一个门市房,合同是三年的,先交了半年的房费,另外的半年须在4个月内交齐,每年的租金不同,取暖费不算在内,口头说我这边交,现在出了这个问题,东北这边是从10月15号开始供暖的,到5月1停气,我家暖气一直不好使,通知房东给修了三四回,温度也就10到14度,中午最热的时候能达到14度,一冷就没有这个温度了。因为得这个门市是有两边是大玻璃的,屋里就是两片暖气片,地热, 地热一开始也是不好使,房东都不没说,都是后修的,开始租的时候问了房主说很暖和,找供热站,供热说是我们的供暖设施不好导致的,我现在找房主,房主不管,不讲理,这马上要交下半年的房费了,可是这个温度实在是太冷了,也影响我的生意,我问问我可不可以不给交着下半年的房费,供暖也是6个月的,现在房东不讲理,说着跟他们没关系,我还可不可以中终止合同
问题补充:
此为合同
甲方:
一方:
一、甲方将位于xxxxx门市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为三年。每年租金价格不等。
二、从2012年8月24日起至2015年8月24日止。
三、第一年租金一万元整,首付一万元整。剩余一万元四个月内交齐。押金一千元整。第二年为两万五千元整,每年提前两个月交齐房租,第三年房租按市场价缴纳。
四、房屋的水、电费、及其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出现防火事故,由乙方负责,并包赔损失。
五、乙方在租赁过程中可以转让,(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转让。
以上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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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0 19:00
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要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擅自不交房租,会构成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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