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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12-11 10:42  悬赏 10  发布者:147424……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镇江 回答:(4)
一个租了我家门面6年的租客在我爸一个人在家的时候签了低于市场价很多的租金合同(前六年也是低于市场价好多),合同上最后一条规定如有一方要终止合同需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没有写违约金之类的事,现在还有3个多月时间就满一年了,但我不想继续旅行合同,那我需要书面通知这个租客吗,还有合同是手写的,有双方的签字,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需要做哪些措施能避免租客以没有收到通知为借口而不肯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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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1日 11时10分
需要书面通知对方!
追问:

如果对方以没有收到通知为借口不肯走怎么办

回答:

你可以通过邮寄的形式发给对方!

追问:

邮寄指的是快递发文件的方式吗,比如EMS,那我怎样才有证据证明我发的是终止合同通知书呢

回答:

在邮件上注明!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1 10:42
具有法律效力
追问:

提前三个月通知,需要做哪些措施能避免租客以没有收到通知为借口而不肯终止合同?

回复时间: 2012-12-11 10:45
具有法律效力。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4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1 10:51
6年前的事,需要提前通知租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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