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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成轻伤,派出所以调解为由一直拖延不追究对方责任

河北 06-08 19:38  悬赏 20  发布者:wuhail……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两个月前被人用砖头殴打,造成手臂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住院手术共花费3万元。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后,派出所先是进行调解,但明显有意偏袒对方(怀疑行凶者找了关系),不仅派出所没有采取措施对行凶者进行拘留,还向我表示,我提出的5万元赔偿要求行凶者赔付不了,最多只能4万。如果我接受的话,我又不甘心,尽管我多次写出书面申请,要求提起公诉,可派出所一直拖延至今,请好心律师朋友帮我出出主意,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本人的想法是:首先能调解就调解,毕竟走司法程序耗费时间和精力,赔偿5万就算了;要是赔偿不了的话,干脆就走司法程序,判对方坐牢,赔偿钱少的话也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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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6-08 20:13
 你好?
    你的想法是错误的。因为轻伤害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公安机关一般是不立案的,派出所没有刑事立案的权力!我的意见是:你应当以团结、友好、忍让、谦和为原则,差不多就算了!
    妥否?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0-06-08 22:07
如果对方不赔偿 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对方不积极赔偿的话 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派出所也是受理刑事案件的。
回复时间: 2010-06-08 23:03
如果对方不赔偿 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对方不积极赔偿的话 那么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派出所也是受理刑事案件的。
回复时间: 2010-06-09 10:33
1.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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