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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暑期工, 在六月中旬时入职一家五金厂, 入厂时我向工作人员表明我于八月上旬便离职

广东-江门 07-31 12:5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暑期工, 在六月中旬时入职一家五金厂, 入厂时我向工作人员表明我于八月上旬便离职, 但她强行将合同上的离职日期变更成8月25号 ,且向我表示提前离职没有问题,没有影响,  我于7月27号提交离职申请,于8月5日离职停工,而现今工厂在没有告示,通知的情况下,告诉我若在8月20号之前离职将扣除工资的20%,请问工厂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我亦应该如果维权,找那些部门反应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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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8-07-31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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