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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过户费等于税收么

 12-11 18:17  悬赏 0  发布者:kushen……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酒泉 回答:(36)
2011年我到敦煌花了4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据他说敦煌的规矩是买家付过户费,后来我们也签定了协议,由买家承担 过户费,我们到房产局去过户,房产局说未满5年,过户费很贵,建议满5年,2013年再过户,后我与他商量到2013年再过户,并付了他6000元损失费,现我与他商量明年过户的事,他说要我再付10000元买他的地下室才与我过户,并整个过程他不出一分钱,请问我可以告他么,当初买房的时候他一开始说包括地下室,后来又说不包括,反正我也不想要,现他一定要我再另外花钱买他的地下室,另外我们虽有协议由买家承担过户费,但应该由卖家交的税让我交,我莫明其妙的替他交税,他属不属犯法?
问题补充:
当初房屋总价是40万,我一次付清,如果说地下室是房子不可分隔的一部分,那么当初他就应该连同房屋一起给我,如果说可以分开卖的,那他现在强迫我买他的地下室实在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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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2月13日 01时35分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正如你在标题中所题到的:
第一、过户费是否当然包括税收;第二、此外还有一个焦点变更合同的条件。

    本律师认为过户费不能包括税收,原因如下:

1、过户费本身不是法律用语,现在双方对过户费理解有争议的话,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过户费实际上也是合同价款的问题了,因此需要双方补充协议,达不成的,就可以参照合同上下文进行理解,或者你和对方都可以举证证明市场的交易习惯是什么。

2、关于交易习惯的问题,到底是按照敦煌的习惯还是甘肃的习惯还是全国的习惯:一般而言,如果双方都是敦煌的按照敦煌习惯,都是甘肃但不在同一个市的按照甘肃习惯,都是中国的但不是同一个省份的,按照全国习惯。一般认为过户费是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费用,很低的一笔费用。至于其他税费,都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由谁承担,尤其是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自然按照交易习惯就应该由各自承担各自的税。

3、按照国家税费基本概念分析。国家的税和费是不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想当然地把税纳入费的概念。税是公权力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保护私财产权和满足公共效用最大化的前提下,通过对符合法定要件的主体施加强制性的无对价金钱给付义务,从而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再次分配的过程。费或收费,是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授权范围内,依照合理的规章制度,因提供特定的公共服务而征收形成的财政收入。简单区别:税是无对价的征收,费事因提供服务而征收,有对价。过户费,顾名思义就应该理解为房地产部门因为房地产买卖双方提供了登记服务,而收取的对价,是“费”的范畴,不是税。

4、从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角度出发,如果要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的税收,显然也是不符合公平原则的,如果双方约定的购房价格是公平的市场价,再承担巨额税收,对买受人显然是显失公平。

5、对方拒不承担法律规定应由其承担的税收怎么办。拒不承担该税收因此导致你不能及时取得房屋产权的,不利后果由对方承担,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关于合同变更的条件问题:

1、之所以把这个问题作为焦点,是因为对方要将地下室纳入买卖范畴(前提是本律师也认为该地下室并不是该房屋的当然组成部分,否则其价格确实应该包含40万以内),实际上是变更合同标的物,从原来的“房屋”变更为“房屋+地下室”,所以要探讨该问题。

2、合同变更分为法定变更和约定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合同内容显失公平,被欺诈或被胁迫签订的,受害一方可申请法院变更。约定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议同意变更。本案显然不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因此要变更只能约定变更,但约定变更需要双方同意,你有权不同意,只要你不同意,变更就不能实现,双方只能按照此前达成的协议履行。

3、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此前达成的协议,怎么办?那对方就是违约,你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协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合同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对方直接承担违约金(一般不超过本金的30%);对方不愿意履行,你可以起诉通过法律强制程序办理。


最后,有问题,欢迎追问或来电咨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1 20:34
你好,对方的说法不合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1 21:16
有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地下室并不是房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分开计算,所以你没有购买地下室的义务。购买房屋时只需要缴纳房屋契税和少量工本费即可,没有过户费的问题,你也不需要缴纳。那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分别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12-11 21:27
1,关于你们之间合同效力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只要是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有效,你们之间的合同是自愿约定房屋买卖事宜,合同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既然你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你有义务支付房价款并承担过户的税费,对方有义务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如果房主拒绝过户,并强行要求你购买地下室,加价格等行为,那么都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过户,并向房主追究违约责任。
我的补充: 2012-12-11 21:28
2,关于你如何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的问题。
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房主不能如约过户房屋,且要求涨价和强行要求你购买地下室,显然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立即将房屋过户到你名下,或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缴纳的款 项,同时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合同 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是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 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金和直接经济损失只能主张一项,不能 同时要求双份赔偿。
那么对于违约金来说,数额应当以合同约定的数字为准。按照 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超出的部 分无效,违约金约定的数额过高的,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 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你只能主张赔偿因此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直接经济损失来说,这个损失的项目和数额,是需要由你 方来举证的。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够证明因此遭受的直 接经济损失的项目和数额即可。
我的补充: 2012-12-11 21:29
3,关于维权方式的问题。
房主方违约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也必须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你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权。
(1)协商解决。
就上述相关违约责任,你可以带上合同、发票等书面文件等, 找房主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们双方分歧不大,那么 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 最终处理方式,并由房主将房屋过户后对你进行赔偿即可。
(2)发律师函。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房主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 对对方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积极主动承担责任, 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 不赔偿,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
(3)提起诉讼。
如果经协商和发函,房主拒不解决问题的话,那么你可以到法 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追究房主违约责任。起诉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 年以上)法院起诉。
我的补充: 2012-12-11 21:30
4,总结意见。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主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没有购买地下室的义务,只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房主支付房价款后,要求房主如约将房屋过户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诉讼时效为2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
回复时间: 2012-12-11 22:02
你好!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地下室,你可以不购买,如果包括,那么总价是40万,无权要求你再支付1万。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回复时间: 2012-12-11 22:53
针对你的问题,得先明确如下事项:
第一,过户费是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俗称,原则上由交易双方各自分担(各地有不同多为各50%)
第二,你双方协议是否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据他说敦煌的规矩是买家付过户费,后来我们也签定了协议”得具体分析后方可以解答。
第三,地下室并不是住房不可分的部分是不能强制购买的。
第四,税的交纳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契税是由取得方交纳、营业税及教育附加是由营业方(出售方交纳的)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2-12-11 23:14
可以按照协议处理。地下室一般没有产权,是作为房屋主体的附随部分,应当一并过户。
回复时间: 2012-12-12 08:41
依协议履行。地下室一般没有产权,是作为房屋主体的一部分,应当一并过户。
回复时间: 2012-12-12 09:31
对方这种要求不合理,过户费如果从字面上来看仅仅是费,而不包括税,税和费是两回事,房产交易牵涉的税一般是契税、印花税,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其按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2 10:03
看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2-12-12 11:24
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回复时间: 2012-12-12 11:59
你好,如果合同约定由你来交过户相关费用的话,依约履行
回复时间: 2012-12-12 12:43
你好,如果合同约定由你来交过户相关费用的话,依约履行
回复时间: 2012-12-12 12:44
依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2-12-12 13:15
你好,可以不买地下室的,过户的费用要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2 13:40
税费按照双方约定来支付,至于地下室是否需要你购买,可以看你们怎么约定。
回复时间: 2012-12-12 14:26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2 15:57
没有道理的
回复时间: 2012-12-12 16:07
这种人,别给他客气,直接起诉吧
回复时间: 2012-12-12 16:20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2 17:19
你好;如果买卖合同已经履行,你付款了他交付了房屋(含地下室)那么就应该1、按照合同约定他应该协助你过户,他要1万元没有道理,地下室1万元也买不下来,他是在用协助过户要挟你,如果你不同意,他不协助,你只能可以起诉维权;2、按照约定你应该交纳过户费,一是合同有约定,二是有些地方的交易习惯就是买方承担过户的“全部费用”包括对方应该承担的契税;3、你们的合同是“承担 过户费”不是全部过户费用,你可以认为是约定不明,但是胜算不大的;4、他的行为不犯法,你的行为也是合法的,他想多要钱,你想少承担费用,都是可以理解的。5、建议你和他协商,你承担费用他协助你过户,解决矛盾,减少麻烦和烦恼,诉讼有风险,耗时费力还可能搭钱的;6、协商不成,聘请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2 18:07
不相等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17
如果当时没有特别约定,地下室应当属于房子的附属物,不需要另支付费用。过户费和税费是两个概念,不应由你来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3 10:35
对你的问题作如下解答:1、过户费不等于税,过户费是通俗称谓,一般由交易双方各自分担一半或协议承担;2、你们的协议如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费用;如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你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3、税如前所述不等同于过户费,契税是由买方交纳、营业税及教育附加是由出售方交纳;4、地下室不是住房不可分的部分,可以单独购买,也就意味着是不能强制购买的。
回复时间: 2012-12-13 11:44
您好,提供如下意见,供您参考:
1、有协议约定的,首先要看协议约定;
2、协议没有约定的税费事宜,则按照政府部门的收费规定处理;
3、若没有特殊约定,从您的实际情况来看,卖方实际上没有及时过户,可能已经超出合同约定期限,您可以以此为筹码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4、您没有购买地下室的义务,地下室是否属于房屋,若合同没有约定,则要以房产登记的范围为准。

若还有疑问,可补充提出,也可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2-12-13 11:48
先找房东协商看看,协商可以解决就省去诉讼的麻烦了。按照合同协定好的内容行使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回复时间: 2012-12-13 13:13
1.如你所说,过户费就是税收。但是不建议满5年才过户,因为过户后,房子才真正属于你,否则你随时被上家牵着鼻子走,非常不安全。反而得不偿失!

2.地下室要看你40万买的房子额房产证,是否包含在内。

3.关于到底谁来交税,以你和上家的合同为准。

4.你的上家变化多端,自己小心行事。
回复时间: 2012-12-13 13:31
建议看看你们的合同,然后在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3 14:17
房产过户费用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届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

房产过户费用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以下几项,但是各地可能会有出入:

房产过户费用三:政策性收费:

1, 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 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 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每平方米
5, 印花税:评估价0.1%
6, 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7, 房产证工本费:85元
8,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房产过户费用四:如果通过中介交易,应支付的中介费:
1, 交易中介费:成交价1%
2, 房产权证代办费:每证100元
回复时间: 2012-12-13 15:09
你好,建议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50
如果合同中未包括地下室,你可以不购买
回复时间: 2012-12-13 22:39
1、税收中的个人所得税应该由卖家交?
2、地下室如果没有独立产权则属于附属物?
3、原产权证中及房产局档案中是否包括地下室?
回复时间: 2012-12-14 08:34
首先要说明的是:商品房二手房买卖中双方要缴纳的税费情况是:买方要缴纳:1.印花税是成交价的千分之五,2.契税是成交价的1.5%;卖方要缴纳:印花税是成交价的千分之五,2个人所得税是房屋增值部分的20%或者是房屋转让收入的1%,但转让房如果是卖方已住五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免征。上述税费的缴纳是法定的,但可以约定由那方进行具体承担。同时,地下室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约定了对方要交付与你,没有则要另行付费。目前,他不过户,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其过户。
回复时间: 2012-12-14 13:44
1、过户费不等于税,过户费是通俗称谓,一般由交易双方各自分担一半或协议承担;2、你们的协议如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即为有效,应该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承担费用;如不是真实意思表示,你方应该提供证据证明;3、税如前所述不等同于过户费,契税是由买方交纳、营业税及教育附加是由出售方交纳;4、地下室不是住房不可分的部分,可以单独购买,也就意味着是不能强制购买的。
回复时间: 2012-12-14 13:47
按合同约定处理,对方违约不过户可以到法院诉讼。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56
主要看协议约定内容是否包括地下室。
回复时间: 2012-12-14 15:17
你这里提到的满5年可降低的所谓“过户费”,是指营业税。目前的二手房交易政策是房屋满5年可免营业税。但交易过程中还有契税、印花税、办证证、中介费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具体承担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分担。如果双方合同中没有包括地下室,房产证房屋面积中没有包括地下室的话,是否购买地下室可双方协商,但不是强迫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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