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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学校孩子伤害的医疗纠纷

北京-房山区 12-12 21:41  悬赏 0  发布者:llyzxb…… 给我留言  回答:(6)
在2012年7月份参加房山军旅夏令营时,15岁孩子在晚上上自习期间和同学口角后动手把别的孩子打了(当时孩子身边根本没有学校老师,打完后才从远处喊来学校辅导老师),经检查耳朵被震穿孔了,对方直接报案、立案了,也做了轻微伤害的伤情鉴定。(夏令营举办学校把孩子在家长没到的情况下带到派出所,录笔录时把孩子吓得直哭,孩子受到惊吓该谁负责?),我承认孩子打人不对,已经主动承担正常的治疗药费了,可对方家长还要求民事赔偿,如果真的涉及民事赔偿时,学校就没有责任吗?具体该咋裁决?学校在入营时签了一份协议,说在夏令营学校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学校都一概不负责,这协议合法吗?
11月的月末,对方家长来信息说要求赔偿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万元,各位律师朋友,你们看他的要求合理吗?而且对方家长还说这个钱数可以商量,而且也不用我独自承担,学校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这不就说明对方家长也承认学校有责任吗?而且学校也说在和对方家长协商,按照现在的局势,我应该如何应对?是不是就等着经官方裁断了呢?如果真的涉及我和学校共同承担费用,该如何分配呢?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事件是发生在学生上晚自习期间,不管教官和老师在不在场,他们都应该负责的。因为我们花钱把孩子送到那封闭的少年军校参加夏令营,而且学校要求不允许家长陪护,也不让家长给孩子打电话,在孩子学习与锻炼期间学校就有监护权,在学校发生的事件,而且是上晚自习期间,他们教官与辅导员就是失职,根本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学校就应该负主要责任。 这个夏令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私营学校。他们是不是应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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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2 21:4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2 23:32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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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3 09:03
责任主要由学校承担
回复时间: 2012-12-12 21:45
对方索要八万元需要有相关凭证,同时确实为伤害造成的实际损失.否则没有法律依据.孩子未成年的情况下,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3 08:5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3 09:26
您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是承担过错责任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的话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对方的每一项赔偿请求都需要有依据加以证明,否则很难获得支持。
追问:

被伤害孩子没住过院,只是每隔一个月的间歇性的做了三次检查,治疗费用和检查费用我已经支付了,期间在亲属家住的,而且去赤峰被伤害孩子的姥姥家待了一个来月,这也算疗养吗?他们指定治疗和检查是在同仁医院,在别处做检查所涉及的检查、交通住宿等费用能承认吗?是护士一切费用都要有相应的合理证据(票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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