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贵州-黔南 12-13 14:54  悬赏 30  发布者:花解语919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 尊敬的律师,我已经离婚十多年了,离婚后有一个女儿,今年十六岁,由前妻抚养,我每个月都按时交生活费,但是我前妻总是经常以学费、补课费、家教费、着装费、旅游费等问题开口向我要钱,说我应该支付一半,不给就上我们单位去闹,我现在是不堪其扰,苦不堪言,我想请问除了每个月协议规定的生活费以外我还须支付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吗?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3 14:59
您好!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详情可来电来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96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3 16:10
按约定交费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2-13 14:58
过分的费用你无需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2-13 15:23
不合理的费用可以不支付
回复时间: 2012-12-13 15:24
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2-12-13 15:49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32
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2-12-14 09:45
这得看你们的协议,适当支付 也是应该的,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浙江杭州
上海杨浦区
北京朝阳区
上海黄浦区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09
陕西 西安
人气:58341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4593
山东 菏泽
人气:216852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098
陕西 西安
人气:1049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