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陈皓元  李晓航  王皓  李开宏  
该问题已关闭

老公外遇

北京-丰台区 12-13 16:57  悬赏 0  发布者:lry062……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跟我老公结婚一年多 孩子现在三个月 他在认识我之前到现在四年时间一直和一个已婚女人保持不正当的关系 那个女人陆续给我老公不少钱 十万左右 现在这件事情被我知道了 我老公想和她断了联系 那个女人微信联系我 经常骚扰我的生活 辱骂我 挑唆我跟我老公离婚 我能够起诉她吗 微信内容算不算证据 如果我们双方想私下解决 可不可以让我老公和那个女人签份协议 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请帮忙给些意见 万分感谢 
协议如下: 
                            保证书  
从今日起双方自愿解除不正当男女关系 互不干扰对方生活 从此没有任何债务关系 双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索取财物 如一方违约 另一方有权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02
您好!
可以协议公证即可。
追问:

是到公证处公证 还是找律师也可以呢
我老公不想离婚 也给我写了一份婚姻保障承诺书 自愿把名下全部财产归我所有 如再犯类似错误 愿意净身出户 并赔偿我精神抚慰金五十万 请问这个承诺书有效吗 如果再不离婚的情况下我想维护我的权益 律师可以帮到我什么吗

回答:

先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女人停止侵权。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22
您好,保证书无效。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4 14:01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2-12-13 16:59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报警解决,可以协议公证即可。
我的补充: 2012-12-13 16:59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00
可以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01
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03
 该保证是无效的,你搜集该女人骚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该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回复时间: 2012-12-13 17:29
可以起诉离婚..
追问:

我老公不想离婚 给我写了一份婚姻保障承诺书 自愿把名下全部财产归我所有 如再犯类似错误 愿意净身出户 并赔偿我精神抚慰金五十万 请问这个承诺书有效吗

回复时间: 2012-12-13 18:02
保证书难以保护你的权益,建议搜集她骚扰你的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3 18:17
保证书无效,往来信息等可以作为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回复时间: 2012-12-13 19:04
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12-13 19:13
可起诉离婚 .
回复时间: 2012-12-13 21:20
较难主张
回复时间: 2012-12-14 00:11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河北石家庄
湖北武汉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96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96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35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65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961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8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