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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6月15日承包在蔡店村与南门村交界处的一片《堤外海滩涂地养殖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五亩

福建-漳州 08-06 21:3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2005年6月15日承包在蔡店村与南门村交界处的一片《堤外海滩涂地养殖承包合同》,承包面积五亩。合同签订后,养殖刚要起步,备好却违约,于2007年间将我所经营的滩涂收回投标转给其村的一人承包。可根据合同我可以继续承包,并没有询问过我,而且更没赔偿我。至于合同到后来村部并没有做合同给所有养殖户,却违背合同收回转给他人。现如今遇国家征用开发,根据原合同规定‘遇政府政策性开发征用土地,政府规定的土地赔偿款归其那人,而青苗作物池中建设赔偿款归我,可征迁赔偿款已到位,却被那人所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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