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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告知】 案号:(2018)鄂刑武法初字第07139号 

江西-南昌市 08-07 16: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法务告知】
案号:(2018)鄂刑武法初字第07139号
原告方: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孔令军 
证件号: 5103211961****02573
委托方:湖北瑛恒法务部
当事人: 胡可 因在佰仟公司的逾期款项长期未结清,我方受佰仟公司委托对您进行立案起诉,现已司法介入,因当事人长期处于逃避状态,现将情况以短信形式告知。根据我国《刑法》第193条的恶意借款相关要件,结合您的涉案金额(14550.52 )元,一旦立案成功,您将面临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到20万元的罚金,并将列入全国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作为永久信用不良客户公布于新闻媒体。您将受到最高法颁布的《限高令》的诸多约束,同时会对您子女就学,购置房产等大金额消费造成一定的制约。希望您不要自误!如在庭外调解期有诚意处理此案件请联系经办律师申请销案。司法进度会以电话通知,如果长期拒接电话则视为恶意躲避债务,默认司法解决,我们会加快司法流程。如有疑问可致电:02759551563
-----湖北瑛恒法务部
手机收到这样的短信,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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