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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签订了一个房租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甲乙

上海-浦东新区 08-09 07:51  悬赏 0  发布者:wuyu 回答:(5)
2018年7月19日签订了一个房租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写明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约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半年租金,因为某些原因延迟支付,还未支付2018年8月7日傍晚收到甲方业主的节约通知书,但是合同签起租日是2018年8月11日。我收到了2018年8月7日的节约通知书,我在2018年8月9日支付36万租金,请问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甲方业主不交付房屋钥匙,所付的款是否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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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8-09 09:43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8-08-09 08:53
先收到解约通知书,后支付款项,合同已经解除,你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款项。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8-09 08:57
合同解除是否合法,须结合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法律规定的解除情形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而判断。
回复时间: 2018-08-09 12:37
合同中有无约定超过多少天可以解约?,对方有无催告给予合理期限支付?
回复时间: 2018-08-10 12:38
款项应退回。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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