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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孩子监护权协商转移该怎么办手续?在哪办?

重庆-渝中 12-14 17:57  悬赏 0  发布者:33CCTA 给我留言  回答:(5)
内地户籍的男女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去香港生了一女儿,双方已经分手各自有了新的对象,虽按常理未婚育子监护权当然归母亲,但女儿从未满一岁开始一直与男方和其新女友一齐生活,一直由男方后来的女友及其家人带养,现5岁了,由于期间女孩的生母从未与女孩接触过,女孩并不知情,一直叫爸爸的新女友妈妈,为让女孩健康成长,并不至于影响到男女双方各自新的家庭生活,女孩原生父母双方协商监护权明确给男方并由新的女友带养长大。这样的监护权转移该怎么办理?该在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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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8629037091
  • 1461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4 18:02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77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2-14 19:34
目前正是如此
回复时间: 2012-12-14 20:09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12-15 10:40
协商解决不成,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重庆高山律师立足渝、湘、鄂,面向全国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重庆高山律师擅长领域:刑事类:刑事辩护、申请取保候审,民事类:物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婚姻家庭继承(涉外)行政类:行政复议、行政复核、行政诉讼、经济类:公司重组、并购、股权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知识产权类: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公司法律顾问等服务!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清堰街2号,邮编:40000,联系人:冉兵律师,电话:13635309631;QQ:971682377
电话:023-58116650(座机电话)
回复时间: 2012-12-16 16:36
可以协商办理拟定协议  即可  也可以通过法院确定女儿的抚养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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