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医疗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吴健弘  陈利厚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医疗纠纷

黑龙江-双鸭山 12-14 19:19  悬赏 0  发布者:xjzblz……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双鸭山第一中学的一名学生,2012年11月初,在上厕所时同学和我开玩笑,当我进入厕所后我的一个同学立即用手顶住门,把厕所的门堵上了,随后我尝试用手推开门,没有推动,接下来我尝试用脚踢了一下门,在踢之前我的同学已经把手拿开了,所以门被我一下踢开了,正巧我的另一个同学在旁边,打开的门撞到了他的左眼上方,留下了一个长约2cm的疤痕,直到2012年12月12日,受伤同学家长要求赔偿1000元医药费和1000元精神损失费,请问我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我应承担多少费用??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2-14 19:20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12-14 19:21
你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费用双方协商吧,如果你觉得不合理,可以要求对方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2-12-14 19:28
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12-14 20:45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广东茂名
黑龙江黑河
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
浙江金华
山东聊城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54117
广东 广州
人气:3931716
广东 茂名
人气:18799
黑龙江 黑河
人气:170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4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