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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案中普通职工为何要被追缴脏款及如何界定

广东 12-13 17:22  悬赏 20  发布者:fenghu……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单位发生私分国有资产案,普通职工要求上缴”违法所得“但“作为一名被招聘到报社打工的普通职工,我既不是领导也不是财务人员,对于单位的账务是无权过问的。我所能做的就是拼命工作,按劳取酬。在**报社工作期间,我按照每年初制订的考核方案,加倍努力工作,图的就是年底多点成绩,心安理得地按管理方案多领取些工资、奖金和福利。但事隔几年之后,我用汗水换来的这笔钱却被告知为‘非法所得’,岂不是很荒唐?难道说赖昌星走私犯了法,他公司清洁工的工资也都变成了‘非法所得’?”“是不是每一个单位的员工领取一笔工资,都得事先去查清这笔钱的来源,事后问明账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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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13 17:24
你好:你不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2-13 17:49
你的说法是错误的,如果单位用不正当的财产向你支付报酬在法律上是应上缴的。
回复时间: 2008-12-26 21:05
属于赃款范围,应当上缴。
对你的损失,由你单位另行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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