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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征收补偿待遇

北京-朝阳区 12-16 18:16  悬赏 15  发布者:zpempi…… 给我留言  回答:(8)
建设单位在2009年取得规划意见书之后,就开始施工至今。2011年1月才拿到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今仍没有施工许可证。我们居民楼规划为被拆迁对象,以作为新建大楼的地下车库。现在新建大楼主体已经完工(车库要等我们被拆迁)。现在才发布了征收通知,因为我们是房改房(成本价购房),却只给我们调换房子,而且房子要么没有产权,要么只是20多平米的小房子(按照1.2比例可以要几套,可房子远没有我们现在的好,不管是地点光线还是房型),没有提供货币补偿方案。请问,我们如何利用他们非法施工,或者其他有利条件和办法,提高我们的征收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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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2-16 18:55
有权拒绝,要求按同等地段市场价值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2-12-16 21:00
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16 18:17
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16 18:24
拆迁方案违法的情况下,可以到国土资源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维权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34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12-16 19:48
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16 20:53
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2-12-17 12:26
可以到国土资源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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